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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場紀律要求十條

心理3.07W
會場紀律要求十條

1、不得違反中央“九嚴禁”、省委“約法三章”“三個一律”、市委“四個不準”等換屆紀律規定

2、不得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特殊原因需要請假的須向大會祕書處和會風會紀監督組書面請假

3、不得在會場打電話、玩手機、交頭接耳和在會場外長時間逗留

4、不得在會議安排以外的地點就餐、住宿和在駐地會客,確有需要的須向駐會監督組書面報告

5、不得參與打牌賭博、贈送或收受任何禮金禮品、組織和參與吃請活動或出入娛樂休閒場所

6、不得泄漏會議祕密,會議資料不得遺失

7、不得參與串聯,擅自散發各種資料,爲自己或他人拉票,搞非組織活動

8、不得妄議組織人事安排,傳播小道消息,編造或散佈謠言,誣告或誹謗他人,影響和干擾大會秩序

9、不得以威脅、欺騙和其他非法手段妨礙參會代表委員行使權力

10、不得阻撓對違反會風會紀、干擾破壞選舉等問題的調查和處理。

標籤:會場 紀律 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