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姻親任職迴避原則

心理3.29W
姻親任職迴避原則

1、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於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也就是在同一個機關任職,而且兩人是直接隸屬於同一個領導的需要任職迴避

2、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係的職位。也就是,如果想要報考的職位與親屬是同一機關,並且是直接上下級的關係,報考時是需要回避的

3、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這些工作崗位非常重要,爲了防止權力濫用和尋租,需要進行任職迴避。

標籤:迴避 任職 姻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