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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道抗震支架規範

心理2.87W
消防管道抗震支架規範

     1、對於位於抗震設防烈度爲6度地區的除甲級建築以外的機電工程設施,不需要進行抗震計算。

2、如果室內給水、熱水和消防管道的直徑需要設置爲大於或等於DN65,則抗震支架應設置爲在符合第8章要求時懸掛和固定。

3、機電設備不應設置在可能導致使用功能障礙等次生災害的地方對於帶隔振裝置的設備,應注意強振動對連接部件的影響,防止設備與建築結構之間的共振現象。

4、8度、9度以上的高層建築給排水立管應採取直線長度大於50m的防振措施,當直線長度大於100m時應採取防振措施。

5、8度和9度範圍內的建築物水泵等設備應設置防振基礎,固定在固定位置,並計算確定限位裝置。

6、抗震吊架應與結構主體可靠連接。根據工程現場抗震設防烈度,以地震力爲主要荷載,抗震吊架由錨具、鋼筋吊杆、抗震連接件和抗震斜撐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