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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下錯醫囑過錯責任劃分

心理2.93W
醫生下錯醫囑過錯責任劃分

法學理論把民事責任劃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輕微責任五個檔次,醫療事故責任作爲民事責任的範疇,對其責任程度的劃分也不能離開這種方式。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借鑑法醫學“損傷參與度”的分級標準來確定過錯方責任程度。其分級標準爲:

第一等級:死亡、後遺障礙完全是由損傷所致,損傷參與度100%

第二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既往疾病共同所致,但損傷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爲75%

第三等級:死亡、後遺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作用的結果,二者作用程度等同,損傷參與度50%

第四等級:死亡、後遺症障礙是損傷和疾病共同所致的結果,但疾病是主要因素,損傷參與度25%

第五等級:死亡、後遺症障礙完全是由疾病導致的結果,損傷作用可以排除在外。損傷參與度0%。

醫療過錯是一個主、客觀要素相結合的概念,是指醫療行爲人通過違背法律和道德的行爲表現出來的主觀狀態。過錯的形式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其中“故意”是指行爲人預見到自己行爲的結果,仍然希望或放任結果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