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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扣幾分

心理2.04W
錯誤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扣幾分

在上海,如果錯誤的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是扣1分,罰100元。相對而言,錯誤使用危險閃光燈的違法行爲還是比較輕的,但還是能使相關的警務部門造成警力浪費。所以錯誤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還是必須要被扣1分罰100元。

1、錯誤使用危險報警閃光燈扣三分。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車後50米至100米處設置警告標誌,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啓示廓燈和後位燈。

2、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記分分值》第三條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爲之一,一次記3分:(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覈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覈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於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禁止標線指示的(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

(十)駕駛機動車違反規定牽引掛車的

(十一)在道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置警告標誌的

十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