靚麗時尚館

位置:首頁 > 健康生活 > 心理

刑法105條

心理2.19W
刑法105條

第一百零五條顛覆國家政權罪,組織、策劃、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對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二】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刑法105條第二款

2、中華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組織、策劃、實顛覆政權、推翻社會主義規則的,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本條共分兩款。 刑法第105條第一款是對顛覆政權罪的處罰規定。根據本款規定,顛覆政權罪。

3、刑訴法105條解釋

4、刑法第105條第1款 組織、策劃、實顛覆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疫情下辦公對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陝西員什麼時候入職的處無期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刑對積極參加的。

標籤: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