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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養獨生子女證有什麼規定

心理2.59W
領養獨生子女證有什麼規定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1、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未生育子女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應當諮詢當地計生部門。比如四川省規定,2016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比如吉林省規定,子女十八週歲前未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滿18週歲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優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後不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關於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問題。

1、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應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戶口簿、夫妻雙方所在單位或者戶籍所在村(居)民委員會證明,由夫妻一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審覈辦理。

2、未生育過子女的單身公民,收養一個子女,申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明文件或者單位或者村(居)收養一個子女證明。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丟失或者子女十八週歲前未辦理的,可以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