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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口小孩上學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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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口小孩上學條件

年齡要求: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年滿六週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並完成義務教育。週歲的計算以每年的8月31日爲時限。

1.本地戶籍子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的規定,戶籍和房產證一致的,安排對口入學戶籍和房產證不一致的,由戶籍所在地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特殊情況由區教育局組織有關部門甄別認定後處理。

2.拆遷戶子女:按照《武漢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第四十三條“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遷出原地後的義務教育入學,徵收之時可一次性選擇6年內繼續在原戶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辦法入學,或者在遷入戶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劃片招生的就近學校入學”的規定,由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提供相關材料(如拆遷協議、房產證、租房協議等),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由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3.非本市戶籍人員隨遷子女:非本市戶籍人員隨遷子女由學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於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證、勞動合同(或者經營許可證)等能表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按居住證所在區的要求登記,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納入《通知書》發放範圍。

4.港澳臺居民隨遷子女:貫徹執行國務院《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持有我市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隨遷子女可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於5月21日前,持我市居住證、勞動合同(或者經營許可證)等能表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按居住證所在區的要求登記,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納入《通知書》發放範圍。

5.大學生子女:落實百萬大學生留漢創業就業政策,已辦理戶籍由市外遷入我市的大學生,其子女均可在我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其落戶所在區教育局安排入學。

6.緩學申請:對於因身體健康等原因確需緩學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向區教育局提出申請,獲批准後方可緩學,不得擅自以在家學習替代國家統一實施的義務教育。

7.幼升小補辦:符合入學條件但未在規定時間按要求進行登記的新生,統一於8月25-31日到各區教育局補辦手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8.符合義務教育入學優待政策的烈士子女、現役軍人子女、高層次人才子女、2020年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醫務人員子女等,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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