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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婚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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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婚姻制度

德國法定結婚年齡為16歲,而且男女平等。但有一條:若未滿18歲,必須有家長同意方可結婚。如果家長不同意,則不能結婚。

年滿18歲後擁有公民權,自己有權決定,無需徵的父母同意,就可登記結婚。登記時,必須出示有效個人身份證以證明年齡,及未(離)婚證明。一旦登記就受法律保護。特別是對婦女。

若是離婚,不論是男方還是女方主動提出,一律由男方承擔費用。若是離婚後,女方無工作或是未再婚,男方將一直承擔女方的生活費用。同時自然還得承擔子女的費用。若是婚後女方未再工作,不論離婚與否,男方的退休金及養老金中,法律明文規定有一定比例歸女方,即使男方去世,只要女方活著,就可得到這一部分。除非女方宣告放棄。

因此德國男子一旦結婚後,對離婚特別慎重,離不起。因此,現在許多德國人不去登記結婚,但是在一起生活,按中國的法律叫事實婚姻,但德國無此法律。因而也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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