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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場合暴露罪的規定

心理2.59W
公共場合暴露罪的規定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赤身裸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這裡共規定了兩種行為:

一是猥褻他人,即以強制或者非強制的方法,違背對方意志,實施正常接觸以外的滿足淫穢下流慾望的行為,包括以摳摸、指奸、等淫穢下流的手段對他人身體的性接觸行為。猥褻他人的行為是故意實施的,其動機通常表現在為了、滿足行為人或者第三人的具有違揹他人意志的特徵,如果對方對於行為人的接觸行為表示同意,則不屬於猥褻他人的行為。

二是,在公共場所故意身體,情節惡劣的行為。這裡的“公共場所”,主要是指公眾進行活動的場所,如商店、影劇院、體育場、公共交通工具、街道等公共活動空間。“身體”,不僅包括全身,也包括比較常見的下身或者暴露陰私部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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