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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完轉診不去了怎麼辦

心理2.53W
辦完轉診不去了怎麼辦

)轉院須由所在科討論或科主任提出,病人和家屬也可向科主任或經治醫生提出要求,經醫務部門與醫院領導批准,提前與轉入醫院聯絡,徵得對方同意後,方可轉院。

(2)需轉外地醫院住院時,還須徵得病人所在單位的同意,有時須報請衛生廳批准,開具證明,辦理手續。急性傳染病、麻風病、精神病和截癱病人,不得轉外省治療。

(3)對病情較重的病人,醫院要派人護送並帶上急救藥材,估計途中可能有生命危險的,不能轉院,應留院處置,待病情穩定後再轉院,病人和家屬也應積極配合。

(4)轉院時應帶上病歷摘要。X線片等醫療資料最好也帶上,可避免重複檢查,減少費用。可辦理借閱手續,治療終結出院時,將借閱資料再退還給醫院。

(5)在院內轉科診治時,須經轉入科會診同意,必要時由醫務部門決定。轉出科會派人將病人送到轉入科,並交接病情,交待有關事項。轉入科又按新入院病人的一套程式進行檢診,寫轉入記錄,並通知門診和營養室。 當您熟悉這些規定後,在住院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就可以把握時機,知道怎麼去辦理,並主動配合,把這一工作做好。

參保人員如何辦理市外轉院轉診手續按照醫療保險轉診轉院管理有關規定,由於受醫療技術及裝置限制,需進一步診斷或因病情需要轉往其他醫院進一步治療的,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城鎮職工、城鄉居民以及異地安置人員,均可辦理轉診轉院醫保待遇。

◆城職、城鄉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需要以下資料:

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登記,應持有以下所需材料:

1、轉出醫院開具的《轉診轉院審批表》

2、轉入醫院開具的《住院證》(加蓋醫保專用章)

3、《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或戶口本原件。

參保患者辦理轉診轉院登記流程:

1.在本市範圍內轉診轉院

可在本次住院的醫保科直接辦理住院手續,也可持轉出定點醫療機構填寫的《轉診轉院審批表》,到參保分中心辦理登記手續。

2.轉往外埠醫療機構

參保患者需轉外埠醫療機構診治的,應攜帶轉出醫院出具的《轉診轉院審批表》及轉入醫院開具的蓋有醫保章的《住院證》、《社會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證》,提前到參保分中心辦理登記審批備案,經分中心批准後方可轉出。

標籤:辦完 轉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