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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巴甜最新使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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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斯巴甜最新使用規定

我國《食品新增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2007)中規定,阿斯巴甜在各類食品中(罐頭食品除外)按生產需要適量使用,新增甜味素或阿斯巴甜的食品應標明“甜味素或阿斯巴甜”。

   “我國的標準是嚴格按照國際通用的風險評估原則、參照國際標準制定的,按照規定在食品中使用阿斯巴甜是安全的。”這位負責人說,“對於國內外已開展風險評估並有權威結論的物質,衛生部不再對開展重複的風險評估。”

   據介紹,食品新增劑聯合專家委員會分別於1980年和1993年對阿斯巴甜的安全性進行了評估,確定其日容許攝入量為0-40mg/kg。歐盟食品科學委員會於1984年、1988年和2002年分別對阿斯巴甜的安全性進行了評估,認可了在使用條件下的安全性。

標籤:阿斯巴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