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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幹部去世火化後辦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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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休幹部去世火化後辦事流程

離休幹部火化後,如果是在醫院離世的,由醫院開具死亡證明書。在家離世的,去社群開死亡證明書,然後去人事局辦理檔案繳銷,派出所銷戶,去所在單位領取撫卹金和喪葬費。

1、離休幹部逝世後,家屬應立即通知老幹部局以及原單位人事部門,包括其去逝時間、地點。

2、當親人去世後,死者家屬或單位必須取得死亡證明:正常死亡的,由醫療衛生機構出具醫學死亡證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區、縣以上公安、司法部門出具死亡證明。

3、死者家屬持死亡證明書到駐地派出所登出戶口,辦理公安局出具死亡證明書(影印件交單位辦理,由單位轉交社保局申領撫卹金),原件交殯儀館辦理殯葬事宜。

4、聯絡火化:

打電話或派人前往殯儀館或殯葬服務站聯絡火化,預訂送行儀式的大中小廳及具體時間,所需要的有關服務專案,並及時告知單位(由單位發訃告)。

5、辦理家屬和親友的花圈。

單 位層面

1、接到離休老同志逝世的訊息後,核實訊息的真實性,確定逝世時間、地點及逝世原因。

2、向單位領導、組織人事部和逝者生前所在單位領導報告。

3、第一時間慰問親屬,趕到逝者家屬所在位置(家、醫院),瞭解親屬對喪事辦理的意見,代表學校向死者家屬表示慰問,向親屬宣傳有關政策規定和學院規定的喪事辦理方法有關政策、程式等事宜,協助家屬料理後事,併成立治喪委員會。

4、釋出逝世人生平簡介,逝者的生平由組織負責撰寫。家屬、親友可以向組織提供有關情況,但不應干預。內容要簡潔扼要,以全面客觀地介紹逝世者的革命經歷為主。生平字數應掌握在1000—1500個字以內,一般不署名,分發範圍僅限於參加送行活動的人員。

如果是社保管理人員的話,攜經辦人的身份證、逝者身份證、火化證、死亡證明,經辦人與逝者的關係證明,到社保辦理。

如果是財政負擔人員,到原單位辦理。辦理程式為:辦理減員手續,填寫犧牲病故工作人員登記表,填寫遺屬補助審批表,人社、財政部門審批,到社保部門申領。具體由退休教師原所在單位人事幹部負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