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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資訊公開細則

心理1.91W
執行資訊公開細則

第一條 本規定所稱的執行公開,是指人民法院將案件執行過程和執行程式予以公開。

第二條 人民法院應當通過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網路、新聞媒體等方式

為進一步規範執行行為,增強執行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進一步加強對執行工作的監督,確保執行公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等規定,結合本院執行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條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網是執行資訊公開統一平臺。同時,在吉林市法院網、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公開網設定與最高法院中國執行資訊公開網的連結。

第二條 通過網際網路公開執行資訊,應當依法、規範、及時、便民。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資訊,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政府資訊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有關工作的通知》(魯政辦發[2007]85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政府資訊,是指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職責執行過程中製作或掌握的,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以紙質、磁碟以及其他電子儲存材料等載體反映的內容。

第三條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資訊公開目錄主要包含“機構職能”、“計劃規劃”、“政策法規”、“業務資訊”及“統計資料”五方面的內容。

第四條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資訊公開實行分管局長負責制,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的資訊必須經分管局長簽字後才能予以釋出和答覆。

第五條 辦公室是我局政務資訊公開工作的主管處室,具體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各處室的政府資訊公開工作,網上資訊公開平臺、資訊報送系統的開發與維護工作,以及網上資訊公開申請的受理、分發及組織回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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