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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丟身份證需要掛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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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丟身份證需要掛失嗎

您好,身份證丟失後不需要掛失,但是要及時到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公民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宣告,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標籤:掛失 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