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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朔山水幼兒園園長分屍案

心理3.01W
陽朔山水幼兒園園長分屍案

2016年1月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陽朔縣山水幼兒園園長王振軍涉嫌將其園所中孩子分屍案一審宣判。據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振軍在2014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間,先後任幼兒園園長崗位。因不滿其幼兒園管理欠佳,王振軍將15名幼兒的和致傷歸咎於他人,並以分屍案的方式進行報復。被告人王振軍受害及分屍的行為,在法律上屬於故意殺人的罪名。被告人王振軍被認定犯有故意殺人罪,犯有相應的法律責任。根據判決,王振軍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此外,對於受害幼兒家屬則予以社會賠償,並公開賠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