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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主機使用年限規範

心理2.19W
消防主機使用年限規範

消防主機的使用年限規範一般為十年。因為十年之後消防主機就會出現故障以及器件損壞的問題就需要進行更換了。消防主機本質來說也是一個電子數碼產品。他將顯示屏和各個分項管理系統整合在一起形成的消防主機。所以十年之後就容易出故障,應該換新的。

目前沒有法律規定消防報警主機使用的年限。

一般每個單位的消防系統都會外包到消防的維保公司負責,法規好像沒看到報廢年限,由於消防報警主機是由廠家或維保單位負責,使用年限一般不用擔心,除非裝置太久,備件零件都不再有生產,影響到消防系統的正常使用才會更換。

消防報警主機即火災報警控制器,是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心臟,可實現集中控制,可向探測器供電,並具有用來接收火災訊號並啟動火災報警裝置、能通過火警傳送裝置啟動火災報警訊號或通過自動消防滅火控制裝置啟動自動滅火裝置和消防聯動控制裝置、自動的監視系統的正確執行和對特定故障給出聲、光報警等功能。

擴充套件資料:

消防報警主機的組成主要包含有主電、聯動電源、印表機、驅動器,直控盤,匯流排控制盤,消防廣播,消防電話主機,還有備用電池這些器件。一般在購買消防主機時這些器件都是配成一整套的作為一件火災報警控制器出售。

火災報警控制器按監控區域分可分為區域型和集中型兩種。區域報警控制器是負責對一個報警區域進行火災監測的自動工作裝置。

一個報警區域包括很多個探測區域(或稱探測部位)。

一個探測區域可有一個或幾個探測器進行火災監測,同一個探測區域的若干個探測器是互相併聯的,共同佔用一個部位編號,同一個探測區域允許並聯的探測器數量視產品型號不同而有所不同,少則五、六個,多則二三十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