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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開始於哪一年

心理1.52W
獨生子女開始於哪一年

獨生子女是指實施之日(1979年9月20日)起,只生育一個子女(實施之日子女年齡未超過14週歲),尚有生育能力(女方在49週歲以內)而不再生育,按規定領取《獨生子女證》。明確說明 1979年出生的沒有特殊情況現在都是獨生子女,現在的獨生子女負擔很重,上有老下有小還要工作,在這種情況的獨生子女工作壓力非常大,忙不過來,現在讓要二胎沒有條件允許和經濟基礎的都不敢要,我為他們擔心。

獨生子女宣傳開始於1977年,1978年開始立法,1979年開始實施。1979年計劃生育政策實施後,城市“每對夫妻只生一個孩子”,基於當時農村的特殊情況,農村第一胎是女孩的可以再生一個,無論男女都不能再生。

無論城市還是農村,如果第一胎孩子患有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幾種病,經本人申請,單位提交,當地醫院和計劃生育有關部門審批,可以再生一個。

1979年,中國開始實行獨生子女政策,第一批610萬孩子領取了獨生子女證。

對於多生,各省各地的處理辦法都不盡相同。

對於與外國人結婚的生育政策,國家和各省都有相關規定,如

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港澳臺居民結婚的生育政策如何規定的

(1)在中國內地定居的執行內地居民一方戶口所在地有關的生育政策

(2)在執行中國內地有關生育政策的規定時,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與大陸公民結婚前已生育的子女以及與內地居民結婚後生育的子女,不在內地定居的,不計算該子女數。

(3)大陸公民與外國人、無國籍人以及香港、澳門、臺灣居民結婚後,符合規定生育條件,但未辦理有關生育手續的,補辦生育手續後免予處理。未婚生育第一個子女的,補辦結婚登記後,免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