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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年金辦法

心理2.36W
職業年金辦法

辦法規定,職業年金所需費用由單位和工作人員個人共同承擔。單位繳納職業年金費用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個人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4%,由單位代扣。單位和個人繳費基數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國家適時調整單位和個人職業年金繳費的比例。

《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試行辦法》是為建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後的生活水平,增強事業單位的吸引力,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根據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總體部署和要求,特制定的辦法。

辦法中指出建立職業年金,應當由單位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通過民主協商確定,並制定職業年金方案。職業年金方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享受經常性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職業年金方案,在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前,須報經同級財政部門稽核同意。

職業年金是指機關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職業年金的領取:按月領取:工作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後,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出國定居人員的職業年金個人賬戶資金,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餘額繼承:工作人員在職期間死亡的,其職業年金個人賬戶餘額可以繼承。

標籤:職業 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