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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成立於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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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工商成立於哪一年

1952年11月,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下屬的私營企業局與外資企業局合併成立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為政務院直屬局。國務院負責掌管對資本主義工商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工作的第八辦公室負責掌管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

1959年6月,國務院召開了全體會議第九十次會議,決定調整國務院辦公機構。鑑於資本主義工商業改造的任務已基本完成,國務院決定撤銷第八辦公室,將其掌管的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改由國務院財貿辦公室掌管。

1970年6月,中央批准將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併入商業部成為商管組。

1970年7月1日,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與商業部、糧食部、供銷合作總社正式合併為商業部。 7月17日,商業部、財政部發出《關於將市場管理人員列入國家行政編制的聯合通知》。《聯合通知》規定:“市場管理人員的工資、福利和辦公費等按行政機關批准,納入財政預算,市場的罰沒款全部上交財政部門。”

1975年5月,商業部成立工商管理局。

1978年1月,國務院下達了關於商業部與工商行政管理局分設的批示

1978年5月,商業部黨組提出了恢復工商行政管理局,隸屬國務院的建議。

1978年9月,經黨中央批准,依據《關於成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通知》,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直屬國務院,由國務院財貿小組代管。

1982年7月,依據《關於批准國務院直屬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決議》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更名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國務院副部級直屬機構。職能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經濟政策、法律、法令,研究擬定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令和規章制度,對工商企業實行經濟監督,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促進生產,活躍流通,保證國家計劃的實現。

1988年4月,依據《國務院確定行政機構設定》,確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國務院經濟監督管理部門,也是行政執法機關,其主要職能為:依法確定各類工商企業和個體工商業的合法地位。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市場上的各種經濟活動,檢查處理經濟違法違章行為,保護合法經營,取締非法經營,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保證社會主義商品經濟的健康發展。

1993年3月,依據第八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國務院機構設定的通知》,確定名稱仍為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標籤:哪一年 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