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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國文明城市檢查流程

心理1.32W
建立全國文明城市檢查流程

1、群眾評議(10分)。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百人以下的召開全體會評議百人以上的抽取100人評議。企事業單位召開機關全體幹部、中層處室負責人、二級機構負責人、部分員工代表會(員工代表10—30人),參加考評人員最多不超過100人。用統一制發的“群眾評議表”採取無記名方式,按照“優、良、一般、差”四個等次進行評議,由考評組當場計出平均分,公佈計分結果。

2、考試測驗(20分)。群眾評議後,直接進行現場考試測驗,主要測驗精神文明建立基本知識。省文明辦命題,被考評單位隨機抽題,進行測試。考試結束後,當場批改,計出平均分,公佈成績。

3、查閱資料(35分)。主要查閱近三年以來的建立檔案、會議紀錄、建立簡報、活動資料、規章制度等,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4、檢視獎勵(10分)。對近三年來獲得的獎項,綜合榮譽省部級每項加3分,地廳組每項加2分,縣級每項加1分單項獎省部級每項加2分,地廳級每項加1分。獎項得滿10分為止。

5、實地考察(25分)。考察工作、生活環境和宣傳教育、文體活動陣地,對照“現場考核表”,當場計分。

標籤:文明城市 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