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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坑坍塌定義

心理2.59W
基坑坍塌定義

一、基坑坍塌是因為基坑坡頂嚴重超載

基坑坡頂嚴重超載是引起基坑坍塌的主要原因之一。最近發生的鮮活案例就是基坑坡頂嚴重超載誘發基坑整體坍塌。

二、過程:整體失穩

整體失穩是指在土體中形成了滑動面,圍護結構連同基坑外側及坑底的土體一起喪失穩定性,一般的失穩形態是圍護結構的上部向坑外傾倒,圍護結構的底部向坑內移動,坑底土體隆起,坑外地面下陷。

三、坑底隆起

(1)坑底隆起是一種向上的位移,產生的原因一是深層土的卸荷回彈,二是由開挖形成的壓力差導致的土體塑流。

(2)由於土體是連續體,坑底的隆起和圍護結構的水平位移必然導致坑外土體產生沉降和水平位移,帶動相鄰建築物或市政設施發生傾斜或撓曲,這些附加的變形使結構構件或管道可能產生開裂,影響使用,危及安全。

(3)一般解決的方法是被動區加固,提高土的抗力,減少變形,同時解決整體穩定和坑底隆起問題。

四、圍護結構傾覆失穩

圍護結構傾覆失穩主要發生在重力式結構或懸臂式圍護結構,重力式結構在坑外主動土壓力的作用下,圍護結構繞其下部的某點轉動,圍護結構的頂部向坑內傾倒。抵抗傾覆失穩的力矩主要由圍護結構自身的重力形成,坑底的被動抗力也是構成抵抗力矩的因素。

五、圍護結構底部地基承載力失穩

圍護結構底部地基承載力失穩是指重力式圍護結構的底面壓力過大,地基承載力不足引起的失穩。由於在圍護結構的外側還作用著土壓力,因此其合力是傾斜的。在傾斜荷載作用下,地基土發生向坑內的擠出,圍護結構產生不均勻的沉降,可能導致部分圍護結構的開裂損壞。

六、圍護結構滑移失穩

圍護結構滑移失穩亦主要發生在重力式結構中,在坑外主動土壓力的作用下,圍護結構向坑內平移。抵抗滑移的阻力主要由圍護體底面的摩阻力以及內側的被動土壓力構成。當坑底土軟弱或圍護結構底部的地基土軟化時,牆體發生滑移失穩。

七、“踢腳”失穩

“踢腳”失穩在單支撐的基坑中,可能發生撓支撐點轉動,圍護結構上部向坑外傾倒,圍護結構的下部向上翻的失穩模式,故形象地稱為“踢腳”失穩。在多支撐的圍護結構中一般不會產生踢腳失穩,除非其它支撐都已失效,只有一道支撐起作用的情況。

產生原因:

(1)施工與設計不符,基坑施工時間過長,基坑支護受損失效,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2)南側岩層向基坑內傾斜,軟弱強風化夾層中有滲水流泥現象,施工時未及時調整設計和施工方案,錯過排除險情時機。

(3)基坑坡頂嚴重超載,致使基坑南邊支護平衡打破,坡頂出現開裂。

(4)基坑變形量明顯增大及裂縫增長時未能及時作加固處理。

八、圍護結構的結構性破壞

圍護結構的結構性破壞是指圍護體本身發生開裂、折斷、剪斷或壓屈,致使結構失去了承載能力的破壞模式。如支撐體系不當或圍護結構不閉合也可能是設計計算時荷載估計不足或結構材料強度估計過高,支撐或圍檁截面不足導致破壞此外,結構節點處理不當,也會因區域性失穩而引起整體破壞,特別在鋼支撐體系中,節點多,加工與安裝質量不易控制。節點處理包括支撐和牆體的連線處,如不設定圍檁或連線強度不夠。

九、支、錨體系失穩破壞性

支、錨體系失穩破壞包括兩種不同的破壞模式。錨杆的破壞主要表現為錨杆的拔出、斷裂或預應力鬆弛,土錨的破壞大多是區域性的支撐的失穩很可能是整體性的,其形態因體系不同而不同,支撐體系大多是超靜定的,區域性的破壞會造成整體的失穩,尤其是鋼支撐體系,區域性節點的失效概率比較大。

十、止水帷幕功能失效和坑底滲透變形破壞

止水帷幕功能失效和坑底滲透變形破壞是指止水帷幕喪失擋水功能,產生滲漏、湧水、流土或流砂。由於水土流失使基坑外地面下沉、塌陷,導致鄰近建築物的開裂和損壞。

引起圍護結構止水帷幕功能失效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因素,其次是設計因素和材料的因素。由於施工質量低劣,止水帷幕有空洞或裂縫,成為漏水的通道是最普遍的現象止水帷幕設計過短,沒有全部切斷透水層也是漏水的可能原因。由於止水帷幕失效產生過大的水力坡降引起坑底滲透變形破壞。如不及時制止,由滲透變形引起的坑外土體的位移和陷落是嚴重的。

坍塌是指施工基坑(槽)坍塌、邊坡坍塌、基礎樁壁坍塌、模板支撐系統失穩坍塌及施工現場臨時建築(包括施工圍牆)倒塌等。

標籤:坍塌 基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