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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許可標準

心理2.98W
衛生許可標準

1丶選址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要求。場所及周圍環境整潔、衛生,無明顯汙染源。

2、應建立健全各類生產車間的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組織,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

3、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上崗。

4、各類生產車間內必須有排風系統。

5、設立衛生檔案,包括監督文書、檢驗報告書、從業人員體檢檔案、傳染病患者調離文書檔案、自查自檢記錄檔案、申報及審批材料。

6、設立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衛生質量檢驗機構,並配備經專業培訓獲得檢驗資格的檢驗人員。

7、食品生產經營場所選址、設計、流程佈局、生產工藝、生產裝置、衛生設施和用水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規範要求。

8、接觸食品的裝置、管道、工用具、容器和運輸工具,產品包裝材料等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9、產品原料、配方、生產工藝、產品標籤和說明書符合衛生要求。

10、產品經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標籤:許可 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