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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消防通道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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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消防通道管理規定

  樓頂的功能和定義:通往樓頂天台的“安全出口”一般可直達單元電梯機房,還有透氣管、避雷針等裝置。

  根據相關規定,樓頂天台的圍牆需要不低於1.1米,其次從所有權來講,小區樓棟的樓梯間以及樓頂平臺屬於樓棟居民的公共面積,樓棟所有居民有共同使用的權利。如果需要對頂樓天台使用或改造,要經得樓棟業主的同意,物業公司不能隨意處置。

樓頂消防通道管理規定

住宅樓頂消防要求有如下四點

1、樓頂天台是消防走火通道的一 部分,是火災 重要的逃生通道。消防通道與天台之間應該時刻保持暢通。

2、樓頂逃生門是消防安全的一項重要設施之一,一旦發生火災,住戶可以疏散到樓頂平臺暫時避難,等待救援。

3、《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高層建築的公共疏散門均應向疏散方向開啟,且不應採用側拉門、吊門和轉門,應設定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器具即能迅速開啟的裝置,並應在明顯位置設定使用提示。

4、《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規定:十八層及十八層以下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超過十八層,每個單元設有一座通向屋頂的疏散樓梯。十八層以上部分每層相鄰單元樓梯通過陽臺或凹廊連通(屋頂可以不連通)。 

樓頂消防通道管理規定

企事業單位小區樓頂:是消防走火通道的一 部分,任何人員都不得多佔、獨佔。作為火災 重要的逃生通道,樓頂從法律上理應屬於共有。而且消防法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 事業單位應當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通暢, 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誌。"因 此消防通道與樓頂之間應該時刻保持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