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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辦案過程中注意事項

心理3.31W
派出所辦案過程中注意事項

1、公民、單位報案或舉報經濟犯罪,可以到當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經偵大隊當面聯絡,或書面舉報。

2、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對報案和舉報必須認真對待,立即受理,問明案情及報案、舉報人的聯絡方式等,製作筆錄。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報案人推諉敷衍。

3、如遇有緊急情況,受理單位應當及時採取緊急措施,妥善處理。

4、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姓名或報案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為其保密,如有需要,應當保障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

5、公安機關號召和鼓勵對犯罪的舉報,案外人舉報他人犯罪的實行獎金獎勵。

6、報案人的權利:一是在規定時間內知道是否立案的權利二是控告人對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複議的權利三是查詢案件辦理情況的權利。

7、公安機關在受理報案後,30夭內應將案件的初查情況及是否立案等結果回告報案人。

8、公安機關對已立案的案件,將積極開展偵查,在不洩露國家祕密和不妨礙偵查工作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每三個月將工作情況向報案人通報一次。

標籤:辦案 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