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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扣和吊銷駕駛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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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扣和吊銷駕駛證的區別

吊銷駕照和扣留駕照是有天壤之別的。

扣留(暫扣)駕照一般般是可以交還的,但處罰是有區別的。

扣留駕照有扣12分,暫扣6個月比如說酒駕,這是要考科一合格,6個月才給你的。

出事故後,責任未劃分時扣留駕照。比如說負次責,扣3分後給你。

有違章未處理,再次被查,可以扣留駕照。

但吊銷駕照就說明你再也拿不回駕照了。吊銷有2年,3年,5年,10年,終身等等。

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和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比例,處罰較輕,只要及時處理違法行為,繳納罰款,符合條件的,可以退還其駕駛證

2、吊銷不同,吊銷是指依法取得駕駛證,依法被吊銷的法定原因,如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其中半數以上的責任人應當按照駕駛證的規定被吊銷駕駛證,這些都屬於行政行為,處罰是很嚴重的

3、吊銷了,就是檔案都登出了,如果想獲得一個有時間限制的駕駛執照,必須再學習一次,比如駕駛執照被吊銷三年後,這意味著不能在三年內重新獲得駕駛執照。

首先,這個吊扣是一個早期說法,或者是一個通俗的說法,並不確切,準確的說法是登出或者吊銷。

登出通常所見的情況就是你一個計分週期被扣12分,駕照就會被登出,是一種行政處罰,可以自行報名重新考科目一,常見的例如電子眼拍到超速50%的,被電子眼拍到是偽造號牌的都算。

吊銷就比較嚴重的違法行為,例如交通肇事罪,飆車等,一般需要兩年後重新全部科目都考。總起來說,電子眼肯定是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