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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調解書法條

心理1.27W
仲裁調解書法條

仲裁調解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標籤:書法 仲裁 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