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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煙花爆竹2022最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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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沂煙花爆竹2022最新規定

2022臨沂市煙花爆竹禁放最新規定

即日起至3月31日止,主城區長江路以西,玉山路以北,泰山路以南,黃河路以東形成的閉合區域及各鄉鎮駐地區域禁燃禁放煙花爆竹。1月30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縣區域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

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單位):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財產安全,降低火災風險,減少大氣和噪音汙染,根據《臨沂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五條“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需要,依法合理擴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延長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禁止燃放時間”等規定,參照周邊省市做法,經研究決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區域內全時段禁售、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各縣區(開發區)是落實煙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責任主體,要積極組織鎮街、村居和企業,充分發動廣大人民群眾,嚴格落實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措施。要實行網格化監管,突出居住小區、酒店、商鋪、社群等重點區域和重大節慶日、集中開業日等重點時段,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督巡查,及時發現、報告、勸阻、制止違法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確保禁放效果。

二、嚴格落實部門監管責任。公安機關是禁燃禁放煙花爆竹工作的主要監管單位,要做好煙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加大巡查執法力度,及時受理群眾舉報,對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的,依法依規予以懲處。應急管理部門要做好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強化源頭管控。住建部門要指導督促各物業公司,強化小區管理,搞好入戶宣傳,做到家喻戶曉。城市管理、商務、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關工作,依法取締兜售煙花爆竹的流動攤點,積極配合開展禁燃禁放宣傳,對沿街商戶和各類酒店逐一告知不得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並及時勸阻違規燃放行為。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大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力度,及時通報有關汙染情況對重要時間節點,及時公示環境空氣質量指數瞬時值。

三、積極開展宣傳引導。要充分發揮融媒體的作用,統籌運用電視、廣播、報刊等傳統媒體和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多渠道、多形式、全方位開展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宣傳和引導工作同時,要在賓館酒店、工地、劇院、超市、集貿市場和各小區出入口、通告欄、宣傳欄內集中張貼宣傳,努力在全社會營造支援和參與禁燃禁放煙花爆竹的良好氛圍和環境。

四、嚴查違規燃放行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依據《臨沂市煙花爆竹燃放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十八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並處以罰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督導檢查。市生態委員會辦公室要認真履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的職責,對工作不力、落實不到位的縣區和部門進行通報,對造成安全事故引發不利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標籤:臨沂 煙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