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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分類

心理2.88W
安全管理分類

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安全管理有不同的型別。例如,從不同的安全需求主體來看,可以有國際組織的安全管理、國家的安全管理、社會組織的安全管理、個人的安全管理等。從不同的安全問題來看,有犯罪風險管理、事故風險管理、自然災害管理等。從不同的領域來看,可分為公領域的安全管理與私領域的安全管理。從安全的供給來看,可分為政府力量進行的安全管理和私人(非政府力量)提供的安全管理。政府安全管理力量包括各種政府機關及其所涉及的安全管理,私人安全管理力量則包括私人(組織或個人)自身和社會專業安全管理力量。

  (一)公共領域的安全管理

  公共領域的安全管理可以分國際和國內兩個層面。國際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國際條約的執行、國際爭端的解決、國際犯罪的司法,避免和抑制造成危害人類安全的危險。參與主體是國際組織、國家或地區。隨著全球一體化的程序,國際問題越來越多,影響人類的問題往往通過國際平臺來溝通、協商解決,保障和平的國際秩序。“社會大眾關注的焦點問題就是安全,國家和政黨關注的焦點是政權安全,政治穩定。”國家安全管理除了國防管理外,還涉及國內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如經濟安全管理、金融安全管理、環境安全管理、能源安全管理、水資源安全管理、資訊保安管理等。一個國家或地區內的公共安全管理由執法單位進行,執法單位有法律授予的特別權力,其管理措施主要是行政管理,防止和減少社會不安全因素。由政府及其組成部門進行,如工商執法打擊假冒偽劣,食品衛生監督部門查處生產不合格食品者,環境執法部門查處汙染環境者,公安行政機關調解化解糾紛、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等等。

  人們最熟悉的安全管理是與其生活密切相關的治安管理。“治安管理即社會治安管理,是指警察機關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機構合理配置和利用國家及社會的治安防控資源,以國家和社會公眾的執行和安全需要為導向,依據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向國家和社會公眾供給治安防控產品的社會治理活動。”治安是從社會治理者角度對社會秩序的要求,即“治安的實質是國家對社會進行的統治、治理和控制行為”。治安權是國家的一種壟斷性的權力,也是國家作為公權力組織的一種必然的義務。警察安全管理的概念指的是警察的角色體現了國家對領土和人民的權力。在履行這一職責的過程中,警察享有限制公眾接觸有害物品和危險情境的權力。同時,為了從主觀上更能確保這一功能的實現,就需要有專門的人員負責對騷亂情境的控制。這些工作主要是執行一些化解風險、增加預防的政策,同時也包括執行一些為消除主觀上感到的威脅而設定的比較模糊不清的任務

由於任何安全管理活動都要確定自己的安全管理目標,所以安全目標管理必然有豐富的外延,可按各種標準進行分類。以下僅列舉幾種主要型別:

(1)按安全管理的領域分類。安全目標管理可分為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安全教育目標管理、安全檢查目標管理和安全文化目標管理等。在實際安全管理過程中,以上型別還可細分,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又可分為公共安全技術目標管理、裝置安全技術目標管理、電氣安全技術目標管理等。

(2)按安全管理的職能分類。安全目標管理可分為安全目標決策、安全目標計劃、安全目標組織、安全目標協調、安全目標監督、安全目標控制等。上述各種安全目標管理職能,就一項安全管理的全過程來說,它們是一致的,但就各項安全管理職能的具體行使階段和行使部門來說,在內容的側重點上又有所區別。

(3)按安全管理的層次分類。安全目標管理可分為高層安全目標管理、中層安全目標管理和基層安全目標管理。上述三類目標是相對而言的。如從全國範圍來說,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安全目標管理是高層安全目標管理,各企業的安全目標管理是基層安全目標管理,而就一個企業來說,企業的安全目標管理則是高層安全目標管理,車間和班組安全目標管理是中層和基層安全目標管理。

(4)按安全目標管理的實現期限分類。安全目標管理可分為長期安全目標管理、中期安全目標管理和短期安全目標管理。一般來說,期限在5—10年的為長期安全目標,期限在2 —3年的為中期安全目標,期限在1年以內的為短期安全目標。

標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