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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待遇

心理2.2W
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待遇

1、①對新當選和全職引進的創新類國家“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專家(指經中組部人才工作局批准同意變更到青島市的省外國家“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專家,下同),給予200萬元生活補貼,4:3:3分三年發放

②對全職新引進的創業類國家“國家級高層次人才”專家,給予100萬元生活補貼,4:3:3分三年發放。

2、對柔性引進:每年按照用人單位實際給付的勞動報酬(以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為依據)的一定比例給予其資助,單人資助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

3、對新當選“國家級高層次人才”的區內培養單位一次性獎勵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