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驅逐性和約束性警械區別

心理1.74W
驅逐性和約束性警械區別

約束性警械一直是當前輔助治療與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之一。

約束性警械不是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只包含五種,分別是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和逮捕,並不包括約束性警械。約束性警械:如警繩、鐐銬等。

使用驅逐性、制伏性警械必須事先向當事人發出警告,經警告無效後,才可以使用這些警械。所謂警告,是指以口頭語言或者其他方式向違法犯罪人員發出立即停止違法犯罪活動,否則將受到強行處置的告誡。所謂警告無效,是指違法犯罪人員經警告後,非但沒有停止,反而繼續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或者拒不服從人民警察命令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