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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曠工處理規定

心理2.35W
事業單位曠工處理規定

如下

人保部2011年出臺了《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新進人員應公開招聘。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有關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能完成崗位職責任務,或者不能達到工作標準的

(二)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個工作日的。

標籤:事業單位 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