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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解除合同是什麼意思

心理1.34W
無故解除合同是什麼意思

無故解除合同,是指沒有法定的理由或合同雙方約定事由,而單方解除合同。該行為屬單方違約行為,應當支付法定的或約定的違約金,或者賠償對方損失。

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無故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或者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違約金,或按約定賠償(或補償)損失。

無故解除合同是什麼意思

無故解除合同,意思就是沒有原因的單方面終止合同的行為。無故解除合同,屬於單方面違約,按照合同規定,是要付違約責任的。

如果是單位無故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與單位的工會聯絡,再由單位的工會出面與單位領導解決,工會解決不了,還可以訴諸法律。

無故解除合同是什麼意思

無故解除勞動合同就是指沒有原因就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履行如下程式:

(1)製作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並且送達給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當載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事實、理由及依據。

(2)應當事先將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

標籤:解除合同 無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