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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懲戒兩結合指什麼

心理3.31W
律師懲戒兩結合指什麼

在“兩結合”的律師管理體制下,我國律師懲戒制度已經由單一制轉變為雙軌制,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對律師都享有懲戒權。

我國對律師的管理體制是由1993 年12 月司法部《關於深化律師工作改革的方案》提出的“建立司法行政機關的行政管理與律師協會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並逐步向司法行政機關巨集觀管理下的律師協會行業管理體制過渡”確立的,這奠定了我國律師制度的基本架構和今後律師制度的基本走向。

1996 年的我國第一部《律師法》,正式確立了“兩結合”管理體制,在立法層面上確定律師協會作為行業管理機構。2007年新《律師法》將律師協會定位於律師自律組織,表明將對律師實行的行業管理從“行政管理為主行業管理為輔的模式”逐步改革為“司法機關巨集觀管理下的律師協會行業管理制度”的趨勢和倡導。

標籤:懲戒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