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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請減贖官當的詳細解釋

心理1.35W
議請減贖官當的詳細解釋

至隋、唐,封建特權法相因沿襲又不斷髮展,《唐律》規定的“議”、“請”、“減”、“贖”、“官當”等按品級減免罪刑的法律制度是集中的表現。

唐之後,宋、元、明各代法典均將其作為重要內容加以肯定。

議,即八議,功貴勤能親故賢賓。

請,即上請制度

減,即減免制度。

贖,贖罪,用金錢贖罪制度。

官當,指用官職抵罪制度。

標籤:減贖官 議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