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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會會長有什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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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會會長有什麼權利

省商會會長有的權利:

    1、負責省商會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省商會會長會議、商會辦公會議、理事會會議

2、負責省商會的制度建設、隊伍建設和商會工作的決策

3、負責會議形成的檔案、決議、決定和決議簽發、規章制度的執行與檢查

4、負責省商會重大活動的組織領導和活動經費審批工作

5、建議提名常務副會長、監事長、副會長、祕書長任職人選並經理事會通過。建議聘請或解聘商會駐會僱員,並經會長會議認可

6、主持集體討論決定常務理事以上領導人員的任職,並經理事會通過,由會長簽發任命通知

7、負責與當地政府和部門的聯絡和協調工作

8、行駛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利

9、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協助會長工作,並按會長的安排做好自己的分管工作。

省商會會長有什麼權利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省商會會長有什麼權利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 本會祕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祕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標籤:商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