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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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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措施

孝文帝改革的措施包括:推行均田制和戶調製,變革官制和律令,遷都洛陽,改易漢俗等具體介紹如下所示。

一、政治方面

1、整頓吏治

公元472年(延興二年),政以久任,滿一年升遷一級治績不好的即使就任不久,也要受到處罰,甚至降級。

2、變革稅制

公元475年(延興五年),為改變過去州、郡、縣徵收租調的混亂局面,政府確定只能由縣一級徵收,徵收時禁止使用大斗、長尺、重秤。

3、頒俸祿制

公元484年(太和八年),頒佈俸祿制,申明俸祿以外貪贓滿一匹絹布的處死。次年頒行的均田令中,又規定地方守宰可以按官職高低給一定數量的俸田。所授公田不準買,離職時移交下任。

4、改革官制

太和年間,議定百官秩品,分九品,每品又分正、從。從品為北魏之首創。十九年,又按照家世、官爵等標準,將代北以來的鮮卑貴族定為姓、族,姓為高,族次之,其中穆、陸、賀、劉、樓、於、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勳著當世,位盡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言,一同四姓。

二、經濟方面

1、行均田制

公元485年(太和九年),頒佈了均田令,對不同性別的成年百姓和奴婢、耕牛都作了詳盡的受田規定。授田有露田、桑田之別。露田種植穀物,不得買賣,七十歲時交還國家。桑田種植桑、榆、棗樹,不須交還國家,可以出賣多餘的部分,買進不足的部分。還授土地時對老少殘疾鰥寡都給予適當的照顧。

2、創三長制

公元486年(太和十年),以三長制取代宗主督護制,採用鄰、裡、黨的鄉官組織,抑制地方豪強蔭庇大量戶口。

3、改革租制

公元486年(太和十年),孝文帝對租調製度也進行了相應的改革。新租調規定以一夫一婦為徵收單位,每年交納帛一匹,粟二石。十五歲以上的未婚男女,從事耕織的奴婢每八人,耕牛每二十頭的租調,分別相當於一夫一婦的數量。

三、文化方面

1、禁胡語

孝文帝實施漢化中最重要的政策,即將語言改變,規定不再說鮮卑複合語,而須改說單音節的漢語,《魏書‧咸陽王禧傳》記載孝文帝言:今欲斷諸北語,一從正音。其年三十已上,習性已久,容不可猝革。三十已下,見在朝廷之人,語音不聽仍舊若有故為,當加降黜。

2、改漢姓

孝文帝下令把鮮卑族人的姓氏(通常是複姓),改為單姓。

3、尊孔子

孝文帝遷都洛邑後,立即下令加緊修建孔廟祭孔。又給予孔子後裔土地與銀錢,讓他們可以繼續祭祀這位祖先。

制定官吏俸祿:制整頓吏治為澄清吏治,鞏固統治

推行均田制:為了緩和社會矛盾,發展農業生產,增加國家收入

設立三長制:為配合均田制的推行,強化對地方的控制

推行新的租調製:與均田制相適應,保證稅收

移風易俗:易服裝、說漢話、改漢姓、通婚姻、改籍貫、行漢制、崇儒學。

北魏孝文帝改革的意義:進一步促進了北方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加速了北方各民族的封建化過程促進了民族大融合。

標籤:改革 魏孝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