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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吃和要吃的區別

心理1.47W
想吃和要吃的區別

想吃只是思想上潛意識的一種心理活動。可有可無的一種意向。

要吃就是非常堅定的一種心理活動,就是一定要吃到這個東西,不是思想上和心裡的一種想法,是會讓你在行動上一定會弄到嘴裡吃上食物。

意向受思想支配,必需一定要吃到。刻不容緩。

   想”和“要”在表示個人願望、打算時,它們的語氣不同。

    想:語氣稍弱,想法,打算,不一定去做。和副詞“有點兒”“很”“比較”搭配

  要:語氣很堅決,表示強烈的願望,是決定、決心。和副詞“一定”“非”“決不 “要”帶有祈使句之嫌,“想”帶主觀意識。所以“要”的語氣重,不如“想”禮貌一些。所以客氣時用“想”,不太講究時用“要”。兩詞大意差別不大,在一般場合下可互相代替,買東西時不必那麼客套,與朋友在一起時,尤其不熟時,客氣點。

區別是:

想吃,是看見美食就秀色可餐,想立即飽口福。

要吃,是一種不是想吃而必須吃的狀態,所以要吃。

就像小孩子很想吃肯德基可樂雞翅之類,但是不能吃。

而水果給孩子們的時候,她們的狀態是要吃,而不是想吃的狀態中。

想吃,源於所想所思,要吃,源於準備好了要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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