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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概念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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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概念的提出

1、最早分離出DNA的弗雷德里希·米歇爾是一名瑞士醫生,他稱之為“核素”。

2、1919年,菲巴斯·利文進一步辨識出組成DNA的鹼基、糖類以及磷酸核苷酸單元。1937年,威廉·阿斯特伯裡闡明瞭DNA結構的規律性。

3、1928年,弗雷德裡克·格里菲斯從實驗中發現的某種“因子”,也就是DNA,是直到1943年,才由奧斯瓦爾德·埃弗裡等人所辨識出來。1953年,阿弗雷德·赫希與瑪莎·蔡斯確認了DNA的遺傳功能。

標籤:d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