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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廣安公租房申請條件

心理1.88W
2021年廣安公租房申請條件

一、城市居民中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以基本家庭為申請單位(基本家庭是指夫妻、夫妻及未婚子女、單獨戶籍的成年人),每個家庭確定1名年滿18週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其他家庭成員為共同申請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只能申請承租1套公租房。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家庭必須為廣安市主城區(北辰、濃洄、中橋、萬盛、廣福、奎閣等街道,協興鎮和棗山鎮轄區內,下同)的城市居民戶。

(二)申請家庭有收入來源並具有租金支付能力。單身人士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人及以上的家庭人均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0%。

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區統計局公佈的資料為準。

(三)無私有產權住房(私有產權住房包括已簽訂合同未取得產權證的房屋)或基本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或同一戶籍的直系親屬無住房資助能力,且名下沒有商業、辦公、廠房等經營性房產。

住房資助能力是指同一戶籍的直系親屬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計算方法為: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住房建築面積÷家庭人口數。住房建築面積按公房、公租房租賃憑證或房屋權屬證書記載的面積計算有多處住房的,住房建築面積合併計算。

(四)名下無汽車(含營運車輛、作業車輛)及營運船舶等。

(五)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2年內沒有轉讓過房產。

(六)家庭成員之間應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撫養關係。

(七)依法應當具備的其他條件。

二、在廣安區新就業的行政事業單位在編職工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大中專院校及職業技術學校畢業證書,且畢業未滿8年。

(二)申請人基本家庭成員在廣安市主城區範圍內無房產,且申請人直系親屬無住房資助能力。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廣安市主城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三)名下無汽車(含營運車輛、作業車輛)及營運船舶等。

三、外來務工人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外來務工人員年收入低於上年度全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0%。

(二)在廣安主城區工作,勞動關係穩定,與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簽訂1年以上的有效勞動合同,連續繳納1年以上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申請人基本家庭成員在廣安市主城區範圍內無房產,且申請人直系親屬無住房資助能力。住房資助能力是指申請人父母、子女或申請人配偶的父母在廣安市主城區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到35平方米以上。

(四)名下無汽車(含營運車輛、作業車輛)及營運船舶等。

四、下列房屋應當認定為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房產:

(一)私有房產。

(二)承租的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公房。

(三)因離婚析產1年內失去的自有、共有的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

(四)轉讓不滿2年的房產,包括其原自有、共有的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房屋被徵收的原則上不得申請公共租賃住房。

(五)享受過政府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房產,包括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房、集資房,以及拆遷安置房或者領取貨幣安置款的房產等。

(六)已經簽訂購買合同尚未交付的房產。

(七)通過繼承方式取得但未辦理繼承手續應繼承份額的房產。

夫妻離婚的,夫妻共有房產按照生效的判決書、調解書或經有權機關出具的調解協議書確定的面積計算無生效判決書、調解書或經有權機關出具的調解協議書的夫妻共有房產及婚姻存續期間曾享受房改或者住房保障政策的房產,按夫妻共有財產計算。

五、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保障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一)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基本家庭。

(二)符合相關規定的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殘疾軍人、複員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等優撫物件。

(三)符合規定的其他優先物件。

六、符合條件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優先選擇低樓層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

(一)下肢重度殘疾(一、二級)或視力重度殘疾(一、二級)的(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2代)核定為準)。

(二)家庭主要居住人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

(三)符合規定的其他優先條件的物件。

標籤:租房 廣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