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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與擔保與以物抵債區別

心理2.26W
讓與擔保與以物抵債區別

讓與擔保與以物抵債雖然在外觀上均存在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約定,但二者的區別在於:

一、讓與擔保的意思表示一般成立於債務到期之前而以物抵債的意思表示一般成立於債務到期之時或之後。

二、當事人設立讓與擔保的,並未有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的意思表示,而僅有為借貸合同設立擔保的意思表示而當事人達成以物抵債協議的,所要解決的問題在於債務到期後如何清算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即雙方在簽訂買賣合同時就已達成通過轉移標的物所有權終止前債權債務關係的合意。

讓與擔保與以物抵債區別

讓與擔保是自己物品的價值為低鉀品從而獲得資金的行為。物品的所有權不變,僅別人代我保管。以物抵債,有債務在先,物品所有權已改變。

標籤:以物 擔保 抵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