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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公共空間使用細則

心理3.13W
小區公共空間使用細則

小區公共空間是歸該小區所有業主所有!

小區公共場所部位使用管理規定 為保證公共場所、部位的運轉功能和使用次序,保護業主的正當權益,細則如下。

一、小區內公共場所(地)共用部位、屋頂、房子外立面等屬本小區內全體業主共有,任何業主和使用人均無權擅自據有、佔用、包含關閉、私搭、私建、私控、私鑿、私擺、私放等行為。

二、小區內未售物業,包含其所屬共用處所、共用部位、屋頂、房子外立面等的招牌、廣告牌的設定、公佈及其權益,歸發展商全部。小區內發展商儲存物業拜託管理處代理經營管理的,其招牌、廣告牌的利潤權,則由發展商與管理處磋商辦理。 

三、小區內已售物業,包含其所屬公共場院所(地)共用部位、屋頂、房子外立面的招牌、廣告牌的設定、公佈由管理處一致管理與經營,其權益由全體業主共享,利潤所得用於增補物業管理經費或裝置裝置的平時保護養護,管理處可提取必定比率的經營管理費。 

四、不得在牆面(包含各業主的露臺與窗戶玻璃)上亂搭、亂貼、亂掛、建立招牌、廣告牌等。

標籤:公共 細則 小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