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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房屋報建手續

心理2.04W
鄉鎮房屋報建手續

1、由建房戶提出申請,填寫《農村個人建房申請、稽核表》

2、所在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3、鎮政府進行初審,並負責調地工作

(1)鎮村建辦意見

(2)鎮土地分所意見。

4、鎮政府分村定期定點張榜公佈初審意見

5、報縣級機關聯合審批

(1)縣規劃局稽核,確定規劃選址意見,發批准檔案

(2)縣國土資源局稽核,並辦理用地審批手續,發批准檔案。

6、縣國土資源局收取建房保證費用,核發《農村個人建房建設工程許可證》

7、建房戶開工前報告鎮政府,鎮政府現場查驗,敲樁定位,並實行建設全程管理

8、建房竣工後,建房戶應向鎮政府申請竣工驗收

9、鎮政府會同縣有關部門派人現場查驗,按規定核發建房竣工驗收合格證,退還建房同地保證金

10、建房戶憑驗收合格證,向國土登記部門申請房地產權利登記。

11、建房戶領取房屋產權證。

鄉鎮房屋報建手續

第一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二步:辦理土地使用證

第三步: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四步:辦理《建設竣工驗收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