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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失業金怎麼領取

心理1.08W
寧波失業金怎麼領取

一、失業保險是如何計算的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按照當地市人民政府確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的70~80%來確定的,寧波市是按照最低工資標準的80%來確定。因此,目前寧波市每月失業保險金為1040元。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計算也有明確規定,滿1年的,可領取2個月失業保險金1年以上的,1年以上的部分,每滿8個月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餘數超過4個月(含4個月)不滿8個月的,按照8個月計算,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必須提醒大家的是,上述期限計算是針對城鎮戶口的,而農村戶口是一次性領取的,領取金額為按相同繳費時間的城鎮失業人員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總額的一半。二、辦理失業登記,需要什麼材料在寧波大市範圍內,辦理失業登記所需材料是一致的:包括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失業人員登記證明書、社會保險中(終)止繳費通知表、身份證、戶口本,一寸近照2張。失業人員本人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相關資料到本人戶量所在地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次月起領取失業保險金。特別提示:千萬別忘記帶上完整的勞動合同,包括原先簽訂的和後來續簽的。三、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滿足條件的情形主要有以下:第一,單位單方解除第二,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第三,其他非勞動者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 關於第二項,如果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的新合同標準維持或高於原合同標準,勞動者主動不續簽,沒有失業金。只有單位不與其續簽,或者新合同的待遇標準降低其不續簽時才可以申請失業保險金。按上述說法,首先,失業只不過是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必要條件之一,並且這個“失業”還必須是“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平時是主動離職,或因本人原因並由本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這種自願性失業,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所以,員工主動辭職時一定要想清楚,這種情況下是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的。2、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用人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是指失業保險必須繳滿一年,這一年並非像生育保險一樣必須是連續的,中間是可以中斷的。只要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失業保險已累計繳納滿一年即可。而且,失業人員前次失業時享受待遇期限有剩餘的,可與重新就業、繳費後的享受待遇期限合併計算。3、已依照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依法定程式辦理失業登記,就是指符合條件的人員要及時去相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而各地情況又有所差別,以寧波市老三區(海曙、江東、江北)和鄞州區為例:海曙區、江北區辦理失業登記,要前往區就業管理處(海曙區在順德路136弄58號晶威大廈三樓、四樓,江北區在人民路272號),江東區和鄞州區可以到各街道(鄉鎮)勞動保障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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