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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與自然與動物世界的區別

心理2.48W
人與自然與動物世界的區別

人與動物實無本質區別,無論是從形體上,還是生存方式以及情慾上,人與動物都非常相似。人自身也承認自己是動物的一種,人是動物演化過來的。人與動物在很多地方有相似和一致的地方,比如生和死亡進食和排洩以維持生命交配並懷胎、生育眼、耳、鼻、舌、身感覺器官大腦對事物的記憶、辯別和簡單的思維肢體的形狀和內臟器官等等,人們也找到了同人類最類似的動物——猩猩。

從這些來看,人本身就是動物,並且屬於動物的一種。人與動物的區別只屬於動物間種的區別。那麼人到底與其它動物的最大區別在哪呢?人自認為區別是在大腦中,區別是在頭腦中的記憶和思維上。從任何動物來看,都應該是有記憶的,象螞蟻、蜜蜂、鳥類等,它們都能找到自己的巢(洞)穴,故而記憶並不是人類所獨有的。那麼思維呢?相當多的動物都是有其簡單思維的,它們能鑑別事物,辯別方向,有目的的去狩獵、進食、或者玩耍運動,並且相當多的動物都是有組織的進行群體活動,比如蜜蜂、螞蟻群體的內部分工。

倘若它們的頭腦中無意識、無思維,那麼它們便不會有組織和分工,並且它們內部還是有規矩的,據說是工蜂在蟄人後失去了採蜜能力,回巢後便立即被識別出來而被咬死。很多鳥類也是喜歡集體活動,比如大雁根據氣候變化而進行遷徙,秋天飛往南方以避寒,春天飛往北方以避暑,它們不僅能識別氣候,並且還能識別方向,還能有秩序地排著一字形或是人字形的隊伍進行整齊飛翔。動物之間也同人一樣能夠互相交流,進行資訊傳遞。具體是用語言還是動作,這全在它們自身了,只不過我們人類不能理解動物的語言罷了。

不過我們能從它們的活動、情感、求偶當中判斷出來它們之間確實存在著交流。很多動物也是成對匹配(相當於人類的一夫一妻),只不過是出於它們的意願而不象人一樣靠什麼法律。這也許就是家庭的雛形。它們(特別是母親)也負責將小動物哺育到能獨立生活為止(它們也不會理解什麼義務、權利關係),它們就是這樣做的,一代一代的這樣做的,這也許就成為人類為制定法律、行為規範的依據。

但是,即使沒有這樣的法律和行為規範,人類的大多數同動物一樣也是要這樣做的,也是要哺育下一代的,也是會有社會分工和集體生活的。人與動物的區別,即人類自認為自己的記憶、思維和觀念都超出於動物很多倍,自認為除了人的身體無法擺脫動物式的胎骨外,精神上早已與動物徹底的不一樣了。倘若人類能夠拋棄自身動物式的胎骨而還能進行獨立思維的話,那麼人就變成“神”了(因為這樣一來靈魂可以不佔空間而四處飄流)。

這就使得人們過高地估計自己而過低地貶低動物和自然的能力,而從根本上說,人類是無法超脫自然的這種能力的。即使是人類的毛髮,也是由動物的體毛褪化而成的,雖然我們身體很多地方已經褪化,但幾個特殊的地方依然保留有動物這種特徵。唯獨身體與動物的最大區別點便是沒有尾巴,這是人類經過長期直立行走而褪化的結果。試想動物爬行需要保持平衡,故尾巴是動物用來保持平衡用的。

人類直立行走後,尾巴便成為多餘之物,而人類代之以保持平衡用的已不再是尾巴,而是兩臂,通過兩臂的前後擺動而保持人的行走或跑動過程中的身體平衡。人類什麼時候才能在意識上和行動中脫下自己的虛假“外衣”,而回到本身便應屬於的動物的行列中去,而不再把自已視為高高在上的自然的主宰?

什麼時候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才能真正回到動物的那種天然不帶任何虛假成份的關係上來?這種關係是清除了人類的等級觀念、金錢物質利益的影響。真正實現人與人的和平相處,人與自然之間相互融洽。人本身就是動物,而不是什麼動物的主宰,人類生活的每一天,都是與自然、與動物朝夕相伴的。(芳言)

標籤:動物 人與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