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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條例帶班負責人的職責

心理1.69W
安全生產條例帶班負責人的職責

1、下井帶班人員要把保證當班安全生產作為第一責任,帶班人員必須掌握當班的安全生產狀況。即人員到崗情況、裝置執行情況、施工(作業環境)安全情況、施工進度完成情況等,對當班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下井帶班人員發現危級職工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必須立即組織採取停產、撤人、排查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生產排程值班領導和礦長彙報。

3、帶班人員必須做到“兩同時、三不放過”。“兩同時”即與工人同下同上“三不放過”即隱患和不安全行為不放過、對安全隱患找不出原因不放過、安全隱患得不到處理不放過。

4、帶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和險情,及時制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嚴禁超能力組織生產。

5、關口前移,重點加大對施工過程中各重點環節的檢查和巡視,必要時,重點工作、關鍵環節及重大隱患的處理必須蹲點把關,杜絕現場安全管理的失控。

6、認真檢查各作業點的作業人員是否按《操作規程》執行,有無違章作業現象,協調所在隊組之間、各環節的關係,維護安全施工秩序。

7、發生危險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採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礦排程室彙報。

8、必須堅持在井下指定地點中央變電所(特殊情況在現場)交接班,上一班帶班人員要向接班的帶班人員詳細說明井下安全狀況,存在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事項等,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下井帶班人員升井後,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記錄,並交質標辦存檔備案。

10、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執行到位,對採煤、掘進、通風、機電、運輸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巡視,及時記錄檢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