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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工傷十級傷殘評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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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工傷十級傷殘評定標準

一、甘肅省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及賠償標準

根據《甘肅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規定,甘肅省工傷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有以下內容:

1、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包括當地交通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2%,省外每天為3%,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其交通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住宿費,按照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省內每天為5%,省外每天為8%,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非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按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執行。

工傷職工到市州以外就醫,非住院期間的住宿,省內最多不超過3天,省外最多不超過5天。

3、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按照新發生工傷的傷殘等級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待遇。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

4、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經本人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以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18個月,六級傷殘16個月。

5、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應以終止或解除勞動、聘用合同前本人工資為基數,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傷殘等級評定標準

傷殘等級評定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傷殘的等級,分為一級到十級傷殘。傷殘等級評定標準並無統一的鑑定標準。不同的物件不同事由導致的傷殘適用不同的傷殘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