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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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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

規劃許可證辦理需要的條件:

1、建設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

2、建設專案批准、核准、備案檔案

3、、土地使用權證明檔案,附規劃條件。不需要土地使用權證件的,需提供土地使用權人同意專案建設的證明材料,或者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工程建設的批准檔案

4、標明建設專案用地範圍的地形圖,市政管線類專案還需標明地下現狀管線

5、經審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要求

6、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應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7、城市建設基礎配套費完繳證明或相關的政府減免檔案。

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如下: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八條,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築工程用地批准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築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七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申請頒發施工許可證。

辦理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取得修建性詳細規劃及總平面設計方案批覆

2、取得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通知書批覆及批覆總平面圖

3、取得土地證也即不動產權證。

工程規劃許可證的申報範圍:

都市計畫區內各類建設專案(包括住宅、工業、倉儲、辦公樓、學校、醫院、市政交通基礎設施等)的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均需依法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