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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職賠償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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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殉職賠償流程

流程如下:

1、每月5-25日,由參保單位持《XX市社保參保人員減少表》、死亡證明覆印件加蓋公章到社保收繳部門辦理死亡減員。收繳部經辦人員稽核無誤後,辦理業務。在報表上加蓋名章確認,一份報表返還企業,一份報表及申報材料裝訂留存歸檔。

2、每月5-25日參保單位攜帶《工傷認定決定書》(原件)、工傷職工死亡前12個月的工傷保險繳費基數證明、死亡證明(影印件加蓋公章)、《工傷職工登記表》到支付部門申請工亡職工待遇。有供養親屬的工亡職工同事還需提供被供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在校學生的學校證明、及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養人經濟狀況證明,有下列情形質疑的,還應分別提交相應材料:

A、被供養人屬於孤寡老人、孤兒的。提交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證明

B、被供養人屬於養父母、養子女的,提交公證書

C、被供養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交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D、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後死亡的,需提供死亡證明。一次性領取待遇的外埠農村戶籍工傷職工供養親屬,同時提供本人申請,簽訂《一次性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協議書》。

3、經辦人稽核無誤後辦理工傷登記及待遇核准,列印《因工死亡職工工傷待遇核准表》,企業在報表上簽字確認,經部門主管確認、中心主任審批後,返回企業兩份,將複核後報表同申報材料一起裝訂留存歸檔。

4、每月1日前支付部核對後進行業務結賬,列印《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月報彙總表》,由經辦人簽字確認、部門主管確認後,經中心主任審批後轉財務部,同時將報表歸檔。出納核對報表資訊及系統資訊無誤後,蓋章確認。經財務主管稽核蓋章後,進行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