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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重審法官助理要不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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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回重審法官助理要不要回避

要的。發回重審的案子,發回一審法院審理的,一般都是移交審判監督庭審理,原來一審案件的合議庭法官,法官助理,書記員都不能再接觸這個案子了。所以原審法院的法官助理肯定是迴避審理的,整個案子都歸審監庭了,由審監庭法官重新組成合議庭和法官助理書記員團隊辦案。

案件發回一審法院重審後,原則上案件應由一審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審理。法官助理雖然不是員額法官,或者是合議庭成員,但法官助理在辦理案件時也發揮了重大的作用。所以,儘管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法官助理也需迴避發回重審案件,為避嫌,還是應該主動迴避,這樣也好取信於民。